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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办理高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的通知

作者: 发表时间:2017/11/15 14:59:06

根据鲁人社发【2017】33号文件精神及市卫计委通知,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于2017年起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自2017年8月18日起,重大公卫项目资金中不再用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经研究决定,2017年8月17日24时之前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高新区户籍的农村产妇,符合条件但未办理住院分娩补助的人员,于2017年10月30日之前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西区118房间(高新区人民医院婚检孕检服务中心)办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限时办理,过期将不再办理。(在2017年8月17日之前,已送回申请表、未收到补助金的人员,不用再次申请,等待发放即可)。


一、申请补助的条件:

具有高新区农村户籍、在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2017年4月26至2017年8月17日24时在阳光融和医院分娩的,可以享受此补助)


二、申请补助所需材料

1.产妇的户口本原件及产妇户口本单页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盖村居委会公章)

2.产妇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需盖村委公章);

3.产妇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开具农业户口的相关证明;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5.住院收费票据原件、复印件;

6.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申请表2份,填写完整,贴产妇1寸照片,由村居委会审核、盖章,支部书记签字;

7、需提供产妇的银行卡卡号,除农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外,其他银行需提供银行卡的开户行详细名称;若提供其丈夫的银行卡卡号的,需带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三、领取申请表及补助地点

1、领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申请表2份。

领取申请表必须带产妇户口本原件和产妇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开具农业户口的相关证明。(样表:兹证明我社区(村)居民xxx,身份证号xxx,是我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村民待遇,证明需村居委会书记签字盖公章;证明空白处由产妇本人声明:如有虚假,自愿承担全部责任,产妇签字按手印。

2、补助地点: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健康街与惠贤路交叉口西100米)1楼西区婚检孕检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36-8897032


注: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产妇,不能办理住院分娩补助,如玛丽医院、帛方医院;只享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的补助。

潍坊高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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