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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政事权限清单(顶级密室推理电影众乐乐)

作者: 发表时间:2021/05/12 17:31:05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党建

工作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党委领导班子设置审批;

2.预备党员批复备案;

3.核准党费。

1.加强对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的领导和指导

2.指导公立医院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

3.审核批复党委领导班子选举请示、选举结果并备案;

4.审核预备党员备案报告;

5.查验党费上缴情况并上缴机关党委。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

4.《关于印发<潍坊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潍组通字〔2020〕11号);

5.《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6.《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加强党的建设

2.选举党委领导班子及党委委员;

3.发展党员;

4.收取党费。

 

1.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公立医院党委要抓好对医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深化党的思想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教育。

2.拟定党委领导班子及党委委员选举办法并组织实施;

3.按照发展党员流程确定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并上报;

4.党费收缴管理规定收取并上缴机关党委。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

4.《关于印发<潍坊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潍组通字〔2020〕11号);

5.《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党委委员备案管理;

2.确定发展对象名额;

3.党费管理。

 

1.组织部门审核批复党委委员备案报告并做好党委委员的日常监督;

2.机关党委负责审核发展对象材料,并给出发展意见;

3.机关党委负责核准并管理党费。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

4.《关于印发<潍坊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潍组通字〔2020〕11号)。

干部

人事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中层管理岗位设置、聘任实施方案审批;

2.中层管理干部备案;

 

1.负责审核批复事业单位中层管理岗位设置、聘任实施方案;

2.负责中层管理干部备案;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

3.《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鲁编办发〔2012〕2号)。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内设机构设置及调整;

2.员工年度考核;

3.中层管理岗位设置及选拔;

4.在册人员增减管理。

5.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6.员工招聘。

1.拟定内设机构的设置、更名、合并、撤销及分设;

2.拟定员工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3.拟定中层管理岗位设置、调整、选拔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在册人员增减手续办理。

5.拟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并组织实施;

6.拟定年度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鲁编办发〔2012〕2号);

3.《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5.《潍坊市市直公立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潍卫党发〔2016〕17号);

6.《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9〕40号);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干部

人事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及领导班子干部考核;

2.领导班子职数、总量控制人员总数批复备案,内设机构、中层管理岗位设置批复;

3.在册人员增减在增减审批及监管;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批复备案,发布录用通知文件。

5.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备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审核备案;

7.审批年度招聘计划、方案、录用人员。

 

 

1.组织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社会兼职等事项的管理监督;负责对事业单位部分领导班子成员提出考核意见,并对考核结果及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研究推荐后备干部;

2.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批复领导班子职数、医院总量控制人员总数;负责核准医院内设机构、中层管理岗位;

3.机构编制部门及人社部门及审核批复在册人员增减审核批复、增减手续并备案;

4.批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并对拟聘任人员备案;核准拟录用人员名单,发布录用文件。

5.人社部门备案班子成员及员工年度考核结果;

6.负责审核批复医院年度招聘计划、方案、拟录用人员。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3.《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

4.《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鲁编办发〔2012〕2号);

5.《潍坊市市直公立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潍卫党发〔2016〕17号);

6.《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9〕40号);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收入

分配

 

主管部门举办

监督职责

1.员工收入分配方案审核备案;

2.年度薪酬总额、主要负责人年薪审批。

1.事业单位员工薪酬分配方案、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方案审核并备案;

2.审核批复事业单位年度薪酬总额及年度主要负责人年薪。

1.《关于潍坊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潍人社发〔2017〕94号);

2.《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潍人社发〔2019〕20号)。

事业单位自主

管理职责

1.拟定主要负责人、员工收入分配方案;

2.核算年度绩效工资总额。

1.拟定本单位员工薪酬分配方案、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并实施;核定主要负责人年薪;

2.拟定本单位年度绩效工资总额。

1.《关于潍坊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潍人社发〔2017〕94号);

3.《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潍人社发〔2019〕20号)。

相关部门综合

管理职责

员工薪酬分配方案备案。

人社及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薪酬分配方案备案。

1.《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

2.《关于潍坊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潍人社发〔2017〕94号)。

财务

资产

主管部门举办

监督职责

1.固定资产的监管和指导;

2.审核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请示

1.负责对实施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方案进行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

2.审核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请示。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

2.《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规划发〔2018〕12号)。

事业单位自主

管理职责

1.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方案制定并实施;

2.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申请。

1.拟定购置、处置固定资产的计划;实施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方案;

2.拟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请示。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

2.《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规划发〔2018〕12号)。

相关部门综合

管理职责

审批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方案。

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方案。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

业务

运行

主管部门举办

监督职责

1.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管理监督工作;

2.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3.医院证件变更、校验审核工作。

4.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

5.医师、护士注册变更、备案及注销审批。

 

 

1.负责对医院医师定期考核的管理监督工作;

2.以公益性、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对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投入等挂钩;

3.《放射诊疗许可证》《辐射安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变更登记及校验材料。审核《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变更登记及校验材料;

4.审核批复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材料并登记;

5.审核医师、护士注册、变更、备案及注销申请。

1.《执业医师法》(国主席令第5号);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3.《母婴保健法》(国务院令第690号);

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国卫生部令第46号);

5.《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原国卫计委令第13号);

6.《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7.《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卫生部令

第59号);

8.《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卫生健康委第1号令);

9.《医师定期考核办法》(卫医发〔2007〕66号);

 

业务

运行

事业单位自主

管理职责

1.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

2.医师、护士注册、变更、备案或注销;

3.医师定期考核;

4.拟定医院信息化建设规划;

5.医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立项并实施;

6.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7.提请相关招标采购的业务;

8.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场交易;

9.自主定价项目成本测算及确定价格;

10.申请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11.匹配医疗服务项目与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1.制定《医疗技术管理办法》,对拟开展医疗技术初步筛核、专家审核及提报备案;

2.负责医师、护士注册、变更以及注销手续初审;

3.制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拟定医院信息化建设规划;

5.拟定信息化项目建设立项申请及项目落地;

6.负责落实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7.负责达到公共采购限额标准医疗设备及相关项目论证及申请;

8.负责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招标采购项目办理进场交易。

9.测算自主定价项目成本,确定自主定价项目备案价格;

10.撰写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申请;

11.根据医疗服务项目操作流程匹配对应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及申请。

1.《执业医师法》(国主席令第5号);

2.《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卫生健康委第1号令);

3.《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原国卫计委令第13号);

4.《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5.《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卫生部令

第59号);

6.《医师定期考核办法》《医师定期考核办法》(卫医发〔2007〕66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

8.《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11〕85号);

9.潍坊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潍财采〔2018〕9号)文件;

10.《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1429号)的函;

11.《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的通知>的通知》(潍财采〔2017〕12号);

12.《关于统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潍医保发〔2020〕56号);

13.《关于贯彻落实鲁价格二发〔2017〕47号文件精神明确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7〕267号)。

业务

运行

相关部门综合

管理职责

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审批;

2.应急救助基金审批;

3.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备案;

4.政府资金关于采购事项审批备案;

5.自主定价项目价格备案;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医疗服务项目与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匹配审批。

6.招标采购事项的审批备案。

7.大型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

 

1.公安部门审核批复医院提交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对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提出整改意见并出具测评报告;

2.应急救援部门审核批复医院提交的应急救助申请;

3.公安部门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备案

4.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关于达到公共采购限额标准的相关项目采购事项的请示;

5.医保物价部门审核备案自主定价项目价格;审核批复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匹配。

6.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审核批复达到公共采购限额标准的医疗设备及相关项目的采购业务申请。

8.信息化管理部门医院信息化项目审批并督导信息化项目建设情况;

 

 

1.《潍坊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潍政办发〔2014〕13号);

2.《潍坊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潍卫发〔2018〕32号);

3.《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信安〔2009〕1429号);

4.《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11〕85号);

5.《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的通知>的通知》(潍财采〔2017〕12号);

6.《关于统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潍医保发〔2020〕56号);

7.《关于贯彻落实鲁价格二发〔2017〕47号文件精神明确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7〕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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